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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4%股权
发布时间:2025-11-10 00:00:00 来源:江夏区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94 |
|---|---|
| 项目名称 | 武汉中地数码科技有限公司6.4%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地大(武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共中国地质大学(武汉)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6% |
| 挂牌价格 | 2067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11-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31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318号)显示: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特别事项详见本《资产评估报告》正文“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2、转让方提示: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6.4%股权,对应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为320万元; (2)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 (3)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由于本项目可能涉及到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场内或场外行权,确定最终受让方的规则如下,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详细阅读该规则,并对该规则完全认可。 (1)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该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申请书报价的基础上再报一次价格(高于或等于受让申请书中报价),该价格将作为最终报价。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2个或以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则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产生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应以书面形式向场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征询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告知其产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并要求拟行权的股东在规定的期间内向光谷联交所办理行权事宜,场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其他股东应当在收到转让方征询文件之日起30日内,向光谷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场外有1个股东意向受让方行权的,该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场外有多个股东意向受让方行权的,按公司法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场外股东均放弃行权的,则最终报价对应的非股东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 (2)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1个股东意向受让方,则该股东意向受让方经转让方资格确认后成为最终受让方;若挂牌期满,只征集到2个或以上股东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若挂牌期满,同时征集到1个场内行权的股东以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进入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环节,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竞价规则产生最终报价,随即进入场内股东优先权行权阶段,若该名股东主张行使优先权,则该股东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若该名股东不主张行使优先权,则由转让方书面征询场外股东意见(征询方式及结果同本条第(1)款内容)。 (4)若挂牌期满,同时征集到2个或以上场内行权的股东以及合格非股东意向受让方的,则进入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环节,先由非股东意向受让方按竞价规则产生最终报价,随即进入场内股东优先权行权阶段,场内只有1个股东选择行权的,则该股东为最终受让方。场内有多个股东选择行权的,则按照公司法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场内的股东均放弃行权的,则由转让方书面征询场外股东意见(征询方式及结果同本条第(1)款内容)。 4、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5]第B00318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