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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四唯街三阳路88号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风塔配套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2栋1单元28层(1)室房地产50%产权
发布时间:2025-11-10 00:00:00 来源:江岸区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537 |
|---|---|
| 项目名称 | 江岸区四唯街三阳路88号轨道交通7号线三阳路风塔配套综合开发项目(二期工程)2栋1单元28层(1)室房地产50%产权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地铁资源经营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1429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11-10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并对标的现状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该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时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价款支付方式为: (1)采用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的,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的确认付款操作; (2)需在交易所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的,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银行批款结果补交首付款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银行将向受让方发放的按揭贷款一次性划入交易所监管账户。 5、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6、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7、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8、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9、受让方需认可,本次拟转让标的在2026年11月20日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