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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38.38%股权(二次挂牌)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0:5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19DF300047 |
|---|---|
| 项目名称 | 湖北天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38.38%股权(二次挂牌)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省对外经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8.38% |
| 挂牌价格 | 4277948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19-06-10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282号)显示有重大期后事项,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鄂宏泰发【2017】53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19-03-13;评估基准日:2018-06-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37.4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标的的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提供必要相关资料并予以协助。 6、在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8]第1282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XYZH/2018WHA30816)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保证金事项: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