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信息公开
Trading Information
湖北宜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公开转让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0:5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20DF300052 |
|---|---|
| 项目名称 | 湖北宜联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股权公开转让 |
| 转让方名称 |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50% |
| 挂牌价格 | 300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0-09-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光谷联交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放弃受让。 2、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2020】第006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内容,提请投资人关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2020]39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宜昌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0-08-25;评估基准日:2019-11-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80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德恒资评报字【2020】第007号)及审计报告(中信会所审字【2019】第108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指定账户。 5、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