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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Information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渝中区巨兴村4号16-7#房产)

发布时间:2022-02-08 01:46:15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2-02-08 01:46:15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重庆市渝中区巨兴村4号16-7#房产)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80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2-0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2-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机构 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联系人:邓军 / 联系电话:13554035605
一、资产情况

标的坐落

重庆市渝中区巨兴村4号16-7#

转让底价(万元)

80万元

产权证号

44万元

楼盘名称

企业实物资产

楼层

2021-12-06

建筑面积(㎡)

2021-12-10

房屋用途

土地用途

土地权利性质

   划拨

出让终止日期


否存在租赁

   否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他项权利情况
  

是否存在居住权

   否

评估报告文号

   信资评报字【2021】第020043号

评估基准

   2021-04-30

要信息披露

  

标的勘踏联系人

   邓军                                                                           

联系电话

   13554035605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需遵守现场踏勘相关规定,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意向受让方凭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达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签署《未踏勘标的风险承诺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现场踏勘确认书》、《未踏勘标的风险承诺书》文本详见附件)现场踏勘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554035605。
2、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3、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本次资产的转让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7、交易双方以资产移交日(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为限,资产移交日之前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物管、水、电、气费等)均由转让方承担,资产移交日之后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本次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办理房产证过户的手续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1%的标准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10、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11、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

受让方资格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0.00万元
交纳方式 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