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艘报废囤船)
发布时间:2022-03-07 2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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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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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三艘报废囤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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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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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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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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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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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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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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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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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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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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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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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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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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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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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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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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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联系人:杨帆 / 联系电话:185715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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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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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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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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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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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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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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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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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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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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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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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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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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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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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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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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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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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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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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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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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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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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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
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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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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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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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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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型深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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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料
|
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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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器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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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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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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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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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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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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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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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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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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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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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型深
|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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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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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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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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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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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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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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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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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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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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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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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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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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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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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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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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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5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承诺书》(见附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规定的《竞买文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意向受让承诺书》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次转让标的在移交前产生的靠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清理船舱配重块所产生的搬运费由受让方承担,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直接支付给靠泊船厂,船厂提供相应发票。
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同意在成为受让方后按照现状接收标的物。
7.本项目成交后需按照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57150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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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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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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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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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是反映基准日时点价值,不考虑基准日后拆船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拆船价格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2.船舶的理论重量可能与实际报废拆解处置重量有一定差异,实际处置中船舶重量与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申报船舶自重数据存在差异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的重量与实际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重量进行价值调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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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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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3%,成交后转让方将提供发票。
2.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三艘报废囤船无船舶所有权证书,转让方长航集团宜昌船厂有限公司承诺该资产权属归该公司所有,若因资产权属引起的纠纷和导致的法律责任由其承担。
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4.受让方需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标的物靠泊船厂支付清理船舱配重块所产生的搬运费共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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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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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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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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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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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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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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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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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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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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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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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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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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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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