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机械停车位(双层立体)设备采购安装(二次)(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4-12-05 18:00:00
来源:市级
公告发布时间:2024-12-05 18:00:00原文链接地址 报建编号: | 42010220200824001 | 报建名称: | 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 | 招标登记编号: | 202411251801550537 | 招标项目名称: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心理康复大楼建设项目机械停车位(双层立体)设备采购安装(二次) | 招投标监管部门: | 武汉市绿色建筑发展促进中心 | 招标人(盖章): | 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 |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 钟宝亮 | 招标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四部) | 招标人联系人: | 王慧君 | 招标联系电话: | 13507137354 |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 马原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15527259297 | 是否电子标: | 电子标 | 工程地点: | 工农兵路89号,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二七院区内 | 招标类别: | 工程货物招标 | 招标内容: | 设备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内容说明: | 一、建设规模:拟拆除门诊楼、行政楼及综合楼,拆除建筑面积10191平方米,新建1栋心理康复大楼及副楼,副楼按“平疫结合”原则设计,共设置床位700张(疫情期间可转换床位200张),院区总床位数达到1040张。总建筑面积 78284.9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诊用房、病房、住院大厅、应急中心病房等,配套建设给排水、电气、暖通、室外道路、绿化景观工程等。 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是总停车位数为268个(有效车位)的双层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及其相关配件,包含深化设计、生产、装卸、运输、安装调试、特检验收及规划验收,成品保护,存储,仓储,软件升级,员工培训指导等,不包含土建基础、消防、暖通、排水、照明等辅助工程。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 401.574008 | 立项批准文号: | 武发改审批服务〔2020〕248号 | 计划工期(日历天): | 120 | 标段数/采购数: | 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资格预审办法: | |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 2024-12-05 18:00 ~ 2024-12-26 09:30 | 投资总额(万元): | 72572.72 |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 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投标文件编制工具自行下载 |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 0 |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 |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 | 投标报名方式: | 网上下载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 |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 |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 | 评标办法: |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 公告状态: | 正常 | 其他要求: | 一、本次招标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注册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车位制造商或者是具有机械车位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授权一个代理商,否则该制造商及其代理商均不能通过初步评审。若制造商参与投标,则不能授权代理商参与投标)。(2)投标人是制造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包含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机械式停车设备);(3)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许可内容包含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修理),其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内容包含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新证)(包含制造许可子项机械式停车设备)。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其它:1、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以投入使用或验收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所投产品品牌制造商或所投产品品牌代理商与用户或用户项目总包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和能反映合同服务范围的条款、表格等)、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结论报告或已投入使用的用户证明。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车位采购和安装业绩。 2、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 2021、2022、2023年完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成立时间不满上述年份要求的,可提供验资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本项目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 备注: | 一、凡有意申请投标,应当在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下简称“市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whzbtb.com)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注册及帐号管理)。 二、完成注册登记后,请投标人于本公告发布起止时间内,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包)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市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指南—自行招标(公开招标)—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市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包)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市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市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的投标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