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企业近5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过至少1项类似项目业绩,即: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及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额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设计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业绩(注: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及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二、其它要求: (含财务要求、人员要求、业绩要求、信誉要求等)。(1)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人员要求:①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或证明材料);②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可由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兼任;③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且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④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10年以上主管施工技术经验(提供书面承诺书);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设计人员包括道路、结构、电气、给排水、桥梁、造价专业负责人,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人员包括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专业技术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应持有相应岗位证书,且安全员须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⑥所有拟派项目管理团队的人员及相关负责人必须为申请人企业的在册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3)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1.4.3项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