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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泰富二零四九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发布时间:2025-04-25 00:00:00 来源:江岸区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23 |
|---|---|
| 项目名称 | 武汉泰富二零四九商业发展有限公司1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二零四九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 |
| 挂牌价格 | 31994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04-25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交易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交易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交易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012号)和武汉朝晖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武朝晖专审字【2024】1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部分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