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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通大客鄂AMM949
发布时间:2024-07-01 00:00:00 来源:市级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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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宇通大客鄂AMM949 |
资产类别 | 交通运输工具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东方航空武汉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价格 | 5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7-01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转让方提出:(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进行交易,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2)本次转让标的在办理交接手续时,如实际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3)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4)本次转让标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5)办理产权过户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国众联评报字(2024)第2-042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