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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75%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2:2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21DF300069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75%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 |
| 转让比例 | 2.75% |
| 挂牌价格 | 632500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1-06-2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2009号)评估结果显示:①本次评估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论;②标的公司房屋建筑物及土地存在抵押和应收账款质押情况,详见本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链接,请自行下载查看)。 2、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3、转让方提示:标的企业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基础层”公司。为保证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时的顺利,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充分了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自行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 4、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2009号)。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现场进行查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符合“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中第3条中的要求且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批准文号:校党会纪字【2019】25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理工大学;核准(备案)日期:2021-06-01;评估基准日:2020-12-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2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公开挂牌的“武汉南华工业设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4.97%股权”项目(转让方为武汉理工大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挂牌公告详见光谷联交所网站); (2)因标的企业为国家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保密资质单位,结合本项目只允许中国境内企业法人受让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及股东、合伙人的主体资格须符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且须严格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股东结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及董(监)事会人员情况等,以及其他可证明不影响公司从事军工保密业务资格的文件。且不得存在直接或间接为其他方代为受让的情形; (3)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参与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应达到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并加盖公章); (5)意向受让方若有利用虚假信息获得最终受让资格的,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其受让资格,并由其承担因此给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造成的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 (6)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受让方须在标的企业的存续发展上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推进产业协同。标的企业目前已有无人船研发、智能船研发及配套研发基地建设等项目已经启动运作,为保证上述开发项目的平稳推进,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须承诺,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两年内,须向标的企业投入与其研发项目相关的资源、技术、资金等用于支持研发或生产经营;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上述第2点第(6)条承诺事项的,则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10%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金。 (7)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未通过前置、后置批准或备案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均视为本次交易失败。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失败,则由其自行承担结果,不得因此对转让方及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链接),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 4、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须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受让方公章。经转让方加盖公章后《产权交易合同》即生效。 5、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6、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受让方须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配合转让方完成股权过户办理手续; (2)办理股权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9、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0)沪第200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10、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股权过户等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包括但不限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11、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形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1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1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