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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10204.05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27:5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21DF300013 |
|---|---|
| 项目名称 | 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8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长江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110204.05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联投地产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80% |
| 挂牌价格 | 200460060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1-02-0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挂牌的“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8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驿山休闲产业发展有限公司2569.94万元债权”项目(见光谷联交所网站公告)。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一)股权及债权相关情况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8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80%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 90256.01万元人民币,债权为 110204.05万元人民币,合计200460.06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转让的标的企业80%的债权为110204.05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55458.97万元,利息54745.08万元)。上述债务本金对应利息(年利率为7.5998%,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款同时将利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二)纳入评估范围的主要资产情况 1、实物资产:标的企业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开发成本及开发产品、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及设备。(1)存货主要是位于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一路以北、花山大道以东的长江国际高尔夫社区项目,该项目共计ACDEFGHI地块,总用地面积29.27公顷,总规划建筑面积29.75万平米,并分别办理了AHIG-1地块和CDEFG-2地块两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开发建设CDEHI地块,尚未开发建设地块AFG地块,已开发总建筑面积约11.69万平方米,剩余未开发计容建筑面积约18.06万平方米。(2)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分为会所、运动馆、酒店、ABC道路线、球场、农机房、集体宿舍。 2、无形资产:主要为2宗土地使用权。 3、关于标的企业主要资产情况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 (三)截止评估基准日相关情况 1、截止评估基准日,因标的企业有未结算的合同,故应付账款余额按预估结算金额计提。转让方提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因C、D、E地块与买房人的诉讼案件和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风险代理模式)尚未办理结算。上述事项在应付账款中并未计提。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同意并认可标的企业因上述事项后续签订的合同、按照实际金额办理结算及付款。 3、2016年7月武汉市发生暴雨灾害,导致标的公司 2016 年之前的部分电费发票缺失,涉及金额约 526 万元。另有8份合同,相关发票缺失,合计金额约为545.98万元。转让方提出:因此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鄂联投控投资【2021】4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2;评估基准日:2020-05-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6013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0】第1245号)及审计报告(XYZH/2020WHA10612 )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7、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