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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26:2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0-05-27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HB2020DF300018
项目名称 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
转让方名称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35%
挂牌价格 708570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0-05-27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在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中均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提出: 转让方本次转让“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项目”与转让“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项目”捆绑转让。即:受让方在报名受让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时,须同时报名受让转让方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原债权银行工作人员、转让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批准文号:华融天泽投决【2020】4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0-05-08;评估基准日:2019-06-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1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底价为华融天泽高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有限公司6.96%股权与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底价之和,竞价溢价部分按上述两项目挂牌底价占竞价底价的比重进行分配,以此确定各项目最终成交价格。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华融天泽投资有限公司拟转让武汉华融天泽高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资产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众联评报字(2020)第103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标的股权的充分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标的股权所有风险、瑕疵,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股权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协助。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④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支付交易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