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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8%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26:2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19-07-31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HB2019DF300069
项目名称 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4.48%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4.48%
挂牌价格 5757920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9-07-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受让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众联评报字[2019]第1044号)显示: (1)截至2019年7月3日,朝阳创投已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将其所持的精测电子股票共计1080700股全部转让,本次评估精测电子以朝阳创投通过证券交易系统转让的实际入账金额78,191,162.35元扣除朝阳创投处置精测电子计提的所得税17,892,194.51元、増值税销项税4,323,962.02元及税金附加497,255.64元后的净额55,463,340.64元确认其评估值,同时评减因精测电子公允价值与取得成本差异形成的递延所得税负债13,188,142.32元。故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更改为34,999.54万元。(详见《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期后调整事项说明》); (2)2010年8月24日,科创资管与武汉市汉阳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汉阳高新中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科创资管将持有武汉黄金口科技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口”)51%的股权按原始投资投资额147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汉阳高新中心,汉阳高新中心同意除支付1473万元股权转让款外,还须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减半支付补偿款3,333,668元及股权转让款利息836,674元;协议款项分两期支付,最后一期款项于2011年12月20日前支付; 汉阳高新中心于2015年12月向科创资管支付了《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应于2011年12月20日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补偿款及利息共计1,890.03万元。因汉阳高新中心延期支付,科创资管要求汉阳高新中心补偿支付其资金占用费,截至评估基准日,双方尚未就资金占用费事宜达成共识,故黄金口股权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转让方科创资管与受让方汉阳高新中心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系当事人自由、真实之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考虑到受让方汉阳高新中心已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上述股权虽未办理变更登记,但上述股权转让已生效; 综上所述,对于科创资管所持黄金口股权,本次以汉阳高新中心2015年12月已支付的转让款、补偿款及利息共计1,890.03万元作为其评估值。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企业变更通知书》,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7日变更为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而截至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尚未变更企业名称: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所有权证》(武房权证湖字第2011007754号)及《国有土地使用证》(武新国用(商2011)第09182号),评估对象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为武汉科技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4、本项目其他需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董事会【2019】9号;批准文件类型:董事会决议;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市科学技术局;核准(备案)日期:2019-07-08;评估基准日:2018-12-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75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4、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及《期后调整事项说明》(众联评报字[2019]第1044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保证金处置方式请点击链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