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挖1号”挖泥船
发布时间:2024-03-13 02:04:50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4-03-13 02:04:5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
“救助挖1号”挖泥船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市展宏图救助打捞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底价
|
165万元
|
资产来源
|
自有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3/13
|
公示期截止日期
|
2024/04/10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交易机构
|
武汉航运交易所|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13554035605
|
|
服务机构
|
武汉航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联系人:金彪,联系电话:15997449161
|
|
一、资产情况
|
|
救助挖1号
|
船舶类型
|
挖泥船
|
船籍港
|
涪陵
|
|
主机功率
|
--
|
航区
|
A级、J2
|
|
总长
|
35.20m
|
船宽
|
16.00m
|
|
型深
|
3.00m
|
建造日期
|
1974年3月1日
|
|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下,在信息披露期满前提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3万元到武汉航运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船舶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标的。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转让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接受已公示的交易条件并做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的承诺,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4.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1)认可并已详细阅读本转让项目所揭示的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以现状交易的全部或有风险;(2)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质量等为由退还标的。(3)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日期与转让方进行交接,转让标的所有风险在买卖双方签订交接文件之时起转移至买方。(4)同意在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武汉航运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5)同意武汉航运交易所在确认收到剩余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买卖双方签订交易合同、交接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买卖双方约定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全额划转至卖方指定账户。
5.交易双方按照《船舶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进行船舶交接。交接完成后,双方签署《船舶交接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自船舶交接完成之时起,所有权按照“现时现状”自转让方处转移至受让方,标的损毁灭失或其他因标的产生的任何风险与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受让方应自《船舶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2%向武汉航运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
2.该船舶适航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7日,但自2021年11月28日至今已脱检。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33.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三、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挂牌交易(信息披露期间若仅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则组织协议转让,若征集到2个或2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则组织网络竞价)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