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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Information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长货22003”港用囤船)

发布时间:2024-02-07 18:47:34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4-02-07 18:47:34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长货22003”港用囤船)

转让方名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95.5万元 资产来源 单位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2/08 公示期截止日期 2024/02/27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联系人:黄威昌,联系电话:020-88529120

服务机构
武汉航运交易所|项目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571507040
一、资产情况

新长江25034

船舶类型
港用囤船
船籍港
武汉
主机功率
--
参考载货量
--
总长
70.00m
船宽
13.20m
型深
3.50m
建造日期
2000年12月16日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
批准单位名称
武汉长亚航运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25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为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7.本项目受让方应自《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8.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待租赁方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拆除租赁方投资安装在船上的附加设备后,于2024年4月初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手续,并将标的资产拖离标的资产所在地(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在船舶交接手续签订10日后还未将标的物拖离转让方区域,每逾期1个日历日需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说明: 1.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委估船舶的燃料油未列入本次评估范围,交易双方需单独考虑。作为消耗品的船存燃油价格波动较大,依据行业惯例,一般参照交易当日市价处置。 3.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4.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第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出港签证的船舶,应当适拖状态,本次评估报告结果不含船舶拖带费。 6.本次评估是反映基准日时点价值,不考虑基准日后材料等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船舶交易市场价格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7.本资产评估报告中,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与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固定资产—船舶清查评估明细表中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加额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万元汇总数据和元汇总数据存在计算尾差,万元计算和元计算结果均正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差异实属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导致。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长货22003”港用囤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0.00m,船宽:13.20m,型深:3.50m,建造日期:2000年12月16日,改建完成日期:2010年12月28日。 2.本次转让标的“长货22003”港用囤船于2020 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给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根据租赁方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的工程安排,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待租赁方拆除完投资安装在船上的附加设备后于2024年4月初拖离标的资产所在地。 3.承租人黄冈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已向转让方书面确认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船舶交接后与转让方解除转让标的租赁关系。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5.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67.00万元
交纳方式 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