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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

发布时间:2023-12-27 19:15:40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3-12-27 19:15:4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104.26万元 资产来源 单位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2/27 公示期截止日期 2024/1/10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联系人:陶冶 联系电话:021-62657272-384
服务机构 武汉航运交易所|项目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027-65771052
一、资产情况
长芜趸B-013 船舶类型 趸船 船籍港 芜湖
主机功率 参考载货量
总长 75.00m 船宽 13.00m
型深 3.50m 建造日期 1974年1月1日
所在地 上海市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长芜趸B-013”报废趸船,具体参数为:总长:75.00m、型宽:13.00m、型深:3.50m,建造日期:1974年1月1日。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证明证载人为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由于历史原因,未做权证变更。
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3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为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按成交价格的1%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缴纳交易手续费。
7.本项目标的资产仅限报废处置,成交后转让方将办理标的资产的权证注销手续,受让方应予以配合。
8.受让方应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船舶交接协议》,自《船舶交接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30.00万元
交纳方式 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