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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合·盘龙云海城营销中心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第一标段)

发布时间:2021-12-23 17:00:00 来源:黄陂区

公告发布时间:2021-12-23 17:00:00原文链接地址
报建编号: 42011620200422002
报建名称: 坤合·盘龙云海城
招标登记编号: 202112230954070440
招标项目名称: 坤合·盘龙云海城营销中心室内外装饰装修及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总承包(EPC)
招投标监管部门: 武汉市黄陂区建筑管理站
招标人(盖章): 武汉市黄陂区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 张道恕
招标代理机构: 武汉顺政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 葛龙 招标联系电话: 13317163719
招标人代理联系人: 叶凤珍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15392965386
是否电子标: 电子标
工程地点: 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东临汤仁海,北临汤云海路,南至露甲山
招标类别: 工程总承包招标
招标内容: 设计采购施工/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内容说明: 本工程包括两层营销中心内外装饰装修及示范区景观配套工程(详见模拟清单)。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改造设计、室内外装饰装修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园林景观设计、风动幕墙设计、广告围墙设计、营销中心及展示样板间硬装及软装设计、智能化设计、供配电设计、市政道路管网设计等,协助发包人获得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有)及后续全过程技术服务(含补充设计和变更设计);2、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及施工图描述不完善但按常规属于完成该对应子目所必须有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的营销中心及样板间装饰装修改造工程、风动幕墙工程、泛光照明工程、智能化工程、广告围墙,以及本工程配套的园林景观、通风、消防、给水、排水、电力、照明、道路、临时用电等;水、电、气等报装报建及相关措施施工(如有);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处理等。
本次招标工程投资额(万元): 2660 立项批准文号: 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20116-70-03-002452
计划工期(日历天): 60 标段数/采购数: 1
质量要求: 合格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办法:  
公告发布及投标报名、资格预审文件下载 起止时间: 2021-12-23 17:00 ~ 2022-01-14 17:00
投资总额(万元): 2660 购领招标文件地点: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 0 购领招标文件时间: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投标报名方式: 网上下载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截止时间: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地点:  
资格预审申请书送达单位:  
资格预审结果公示起止时间:   ~  
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时间:  
评标办法: 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通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
公告状态: 正常
其他要求: 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合法有效;2、企业资质及相关证书要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资质证书;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申请人应具备:(1)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对投标人拟派负责人要求: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承担过1项不低于拟建项目等级和规模的业绩。设计、施工项目负责人均须具有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4、企业近五年(2016年12月至今)的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6、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和诚信一体化平台上导出的带二维码的页面打印的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外省单位不需提供二维码);7、本项目联合体的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拟派的项目总负责人,即为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能有一家单位报名。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多于2家(含牵头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各方权利义务;(2)组合联合体应符合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项目投标。
备注:  
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通过资格评审的单位为合格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