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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发布时间:2025-10-15 00:00:0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2202-2 |
|---|---|
| 项目名称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位于新洲区阳逻经济开发区江北大道房地产公开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江汉建筑工程机械武汉有限公司 |
| 挂牌价格 | 6054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10-15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户,并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荆州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9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所发生的水、电、气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5.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5]第1222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6.本次项目转让所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