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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智慧城市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40万股股份
发布时间:2025-09-17 00:00:00 来源:洪山区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77 |
|---|---|
| 项目名称 | 武汉智慧城市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40万股股份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24% |
| 挂牌价格 | 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09-17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仅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最终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5]第ZTS00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5]第ZTS005号)显示: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 2、转让方提示: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股东已全部实缴到位;转让方本次转让持有的标的企业240万股股份,对应认缴和实缴注册资本为240万元; (2)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5]第ZTS00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