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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顶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3084%股权
发布时间:2025-08-29 00:00:00 来源:江汉区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70 |
|---|---|
| 项目名称 | 湖北顶好智慧能源有限公司3.3084%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七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三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3% |
| 挂牌价格 | 3417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08-29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18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及公示附件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永业行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116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湖北国盛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鄂国盛专审字[2025]第352号)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分所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5WHAS1B0319)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疑异。 2.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武汉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标的企业原股东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且同意在交易机构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4.转让方提请受让方注意: (1)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永资评报字[2025]第WH0116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项目公示附件。 5.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