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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分公司5台设备(打包挂牌)
发布时间:2025-08-12 00:00:0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GR2025HB1001922 |
|---|---|
| 项目名称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分公司5台设备(打包挂牌) |
| 资产类别 | 设备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中航精机科技有限公司武汉中航精冲技术分公司 |
| 挂牌价格 | 8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08-12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灵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鄂灵评报字[2025]007号)中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拆除,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