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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2:垫片切割机
发布时间:2024-11-14 00:00:00 来源:市级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90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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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的2:垫片切割机 |
资产类别 | 设备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扬光实业有限公司资源循环科技分公司 |
挂牌价格 | 0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14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3470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资产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自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且受让方支付完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赴标的所在地与转让方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资产交割前的安全保管责任由转让方负责,资产交割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须在资产交割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受让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若涉及拆除,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和保卫制度。 7、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项目若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