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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45街坊84门一层商铺
发布时间:2024-11-06 00:00:00 来源:青山区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1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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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山区45街坊84门一层商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 |
挂牌价格 | 506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1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1-06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交易价款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需自行承担转让标的过户风险,转让标的的过户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予以资料配合。在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按规定应交纳或补交的有关税费和所涉及的一切关联费用及其他未作说明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2)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应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3)转让方承诺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30日内,完成转让标的交付,具体交付日期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协商确定。自交付之日起发生水、电、气、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或产生的争议,均由受让方承担及自行负责处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则均由转让方承担;若涉及水、电、气过户手续的,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及承担费用; (4)受让方在未办理完产权变更过户手续前不得对标的资产擅自进行利用,如因此引发的法律纠纷或经济赔偿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湖北正量行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对本次产权转让项目出具的《房地产估价报告》湖正房估字(2024)第ZR676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任何异议;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转让标的以现状交割,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后,视为已完全认可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在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资产有瑕疵而拒绝接收,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9、意向受让方应对照国家及武汉市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购房政策要求,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购房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