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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同济知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909%股权
发布时间:2024-10-25 00:00:00 来源:蔡甸区
项目编号 | G32024HB10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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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武汉同济知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0909%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市蔡甸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转让比例 | 9% |
挂牌价格 | 137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10-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20万元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在“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中完成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以挂牌截止时间前到账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即为交纳保证金的主体)。 2.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3.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转让方提出: (1)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已在挂牌公告中披露的内容)。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类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鹏证资评报字【2024】第040201号)资产评估报告和武汉市万里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武万里专审字(2024)3-001号)中的全部内容; 2.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3.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时无异议; 4.其他事项详见标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