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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发布时间:2024-08-05 00:00:0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4-08-05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4HB1000067
项目名称 武汉华工瑞源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45%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5%
挂牌价格 475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8-05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仅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标的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且股权结构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窗口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基于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企业做好充分的尽职调查(标的企业负责接待尽调人员的信息,在挂牌期间请详询本项目的“交易机构联系人”),在提交受让申请时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挂牌相关资料,前往标的企业与股东或管理团队进行过充分沟通,掌握全面的股权调整方案信息,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做好自身合规性前置研判等),在标的企业管理稳定和未来有序健康发展方向上应与其他股东有一定的共识性。 4、为保证标的企业稳定过渡以及发展的健康延续性,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①标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包含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意向受让方在成为其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具有协助标的企业开展不低于5亿元募集资金的能力体现。 ②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对标的企业已有的运营水平和改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制定的目标计划予以全部认可,并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共同致力于标的企业的发展提升。 ③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须保证标的企业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队伍的整体稳定性,充分保护员工合法权益,并持续配合标的企业推进完善制定具有有效的经营管理团队激励方案或长效激励机制。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为准),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上述第4点中任何一条承诺事项,则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100%向标的企业支付补偿金。 5、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承诺用于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均为合法所得,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7、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10、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9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11、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95号)显示:(1)本资产评估报告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结果作为评估结论;(2)标的企业主要从事创业投资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于2021年8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备案号为P1072334。目前主要投资2个基金:创新基金和瑞源基金。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转让方已完成实缴;(5)转让方为上市公司独资设立的企业,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需符合证监会及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窗口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本次股权转让属于标的企业股权结构调整方案中的一部分。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4]第1195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