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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武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67%股权

发布时间:2024-07-24 00:00:00 来源:江夏区

挂牌日期:2024-07-24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4HB1000015-2
项目名称 武汉武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11.67%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武大科技园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转让比例 11%
挂牌价格 809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7-24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时,仅需提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承诺转让方及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退出后,对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再继续使用“武大”字样的相关决策和变更登记工作给予其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无条件支持。 7、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9、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3-3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10、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3-3号)显示:(1)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2)武大创投公司因经营不善,于2021年开始暂停业务经营,截至评估基准日,武大创投公司无新业务开展的相关规划;(3)《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公示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2、转让方提示:(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6000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700万元(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资本已实收),持股比例约11.6667%,本次披露转让持股比例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股权比例数据为11.67%,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按照实际股权比例计算得出,即(700/6000)*标的企业评估值,详见本项目公示附件;(2)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3)标的公司股东不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4)标的公司另一国有股东,即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16.67%股权,已列入划转湖北省国资平台名单,武汉大学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决议通过上述股权的划转。标的公司另一股东武汉天盈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在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划转后进行减资退出,该事项已经标的公司全体股东决议通过。截至本项目挂牌之日,本条所述事项仍在推进过程中,尚未进行工商变更。请各投资者自行在尽调过程中及时充分的掌握相关进度,本条所述事项不影响本次交易的行为、价格和结果;(5)转让方及武汉大学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全部完成标的企业的股权退出后,标的公司名称中将不得再继续使用“武大”字样。标的公司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将公司名称中“武大”字样予变更。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4〕3-3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