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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青创园光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发布时间:2024-07-22 00:00:0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4-07-22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4HB1000062
项目名称 湖北青创园光谷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0%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0%
挂牌价格 113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7-22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转让方提出: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于报名登记时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3页)及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下载件(1份)。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2)标的企业由湖北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和武汉华工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出资共同组建,主要负责湖北青创园(光谷)示范园的前期建设和目前的运营管理工作。湖北青创园(光谷)示范园是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联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三方联合共建,服务广大青年就业的示范园区,具有省级示范园的带头作用,致力于打造“孵化加速一体化、资源要素全聚合”的青年留鄂来鄂创业兴业平台。为做好“湖北青创园”品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对标的企业进行了实质性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查阅挂牌相关资料,前往标的企业与股东或管理团队沟通),应与管理团队和其他股东在企业发展方向有一定的共识性,以有利于企业的管理稳定和未来有序健康发展; (3)标的企业作为湖北青创园(光谷)示范园的运营主体,负有推动全省青创园建设的社会责任,为保证标的企业稳定过渡以及发展的延续性,建成有效辐射全省服务青年创业的示范园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①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须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新质生产力号召,促进标的企业将科技孵化提档升级,为青创光谷赋能,站在前瞻科技的高度带领标的企业团队擦亮“湖北青创园”的品牌; ②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计算)同意标的企业三年内不进行利润分配,且三年内不对外转让和质押股权;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办理完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为准),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上述第(3)点中任何一条承诺事项,则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100%向标的企业支付补偿金。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8、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9、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显示:(1)本次评估结果采用的是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论;(2)《资产评估报告》所列“特别事项说明”内容详见本项目公告“公示附件”,请自行下载查阅。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享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3)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众联房评报字[2024]第001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