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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东湖东路2号109栋西单元301室
发布时间:2024-07-01 00:00:00 来源:市级
项目编号 | GR2024HB10008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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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洪山区东湖东路2号109栋西单元301室 |
资产类别 | 房产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航空仪表有限责任公司 |
挂牌价格 | 87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7-01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3、意向受让方应对照我国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表明已确认其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4、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转让方委托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项目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24]第0823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产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产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本次转让是以标的资产现状转让,如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载明的信息与现状有差异,则以房产、土地等相关管理部门实测核定为准,面积差额及用途性质变化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转让资产的房产证及土地证过户到受让方名下即视为完成资产移交。标的移交后发生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由受让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