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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3:5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19DF300020 |
|---|---|
| 项目名称 | 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贵州金沙新化矿业有限公司的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宜昌市国资委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54478.96(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19-05-0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7835.95万元人民币,债权为46643.01万元人民币,合计54478.96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债权情况说明:根据2019年2月28日审计报告,湖北宜化集团应收金沙新化矿业内部净债权46643.01万元。 3.债权债务处置方式:以《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为界,《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前的债权债务,除尚未缴纳的资源价款(具体金额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核算确认为准)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余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的债权债务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 4.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19】第045号)中有“特别事项说明”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具有履约能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宜昌市国资委;批准文号:宜市国资产权【2019】2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宜昌市国资委;核准(备案)日期:2019-03-14;评估基准日:2019-02-28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0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分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德恒评报字【2019】第045号)及审计报告(宜天成审字【2019】第07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本项目可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 ①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 ②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不得低于成交价款的8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付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剩余价款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照合同签订时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尾款付款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6月30日。 5、受让方须同意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8、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