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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2:2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19DF300029 |
|---|---|
| 项目名称 | 武汉理工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理工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 |
| 转让比例 | 40% |
| 挂牌价格 | 3600(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19-04-22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2、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众联评报字[2018]第1307号); 3、转让方已于2019年3月14日发函至标的企业原股东湖北省高新技术发展促进中心和武汉科技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书面告知转让方拟将所持有武汉理工新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在光谷联交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至今上述两股东仍未明确表态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武汉理工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批准文号:校经资委会纪(2018)1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教育部;核准(备案)日期:2019-01-23;评估基准日:2018-06-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时,必须同时受让在光谷联交所挂牌的武汉理工新能源有限公司20%股权项目(见光谷联交所网站公告); 2、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36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书文号:众联评报字[2018]第130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9、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多次报价形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10、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交款账户; 11、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