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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联投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联投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115398.57万元债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2:20 来源:市级
| 项目编号 | HB2020DF300042 |
|---|---|
| 项目名称 | 武汉联投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武汉联投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115398.57万元债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100% |
| 挂牌价格 | 1395419100万元(人民币元)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0-11-26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及债务情况 1、本项目挂牌价格由标的企业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债权组成,其中股权挂牌价格为24,143.34万元人民币,债权为115,398.57万元人民币,合计139,541.91万元人民币。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价格的溢价。 2、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对转让方的债务为115398.57万元人民币(其中本金67753.60万元,利息47644.97万元)。上述本金对应利息(计息方式=上述本金*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年利率暂定6.59%,年末根据联投集团综合计息成本调整,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须由受让方在支付交易款同时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项目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0]第073号)显示:纳入评估范围的实物资产主要为存货、投资性房地产和办公及电子设备等,主要分布于标的企业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在地(A地块,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387号)。存货包括未完工开发产品和已完工开发产品,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60套配建公租房。关于上述实物资产详情请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 4、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武规地【2015】081号调整件附件要求,B地块为A地块扩大用地(位于A地块东侧,以供地范围线为准)。宗地范围与扩大用地原则上应统一规划、统一实施。转让方提示:B地块目前正由武昌区土储中心整理储备,暂未出让。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前,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核实B地块情况。转让方提出: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应按职能部门相关规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规划设计条件开工建设,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纠纷。 (二)评估基准日后情况 1、根据标的企业及其所属集团公司内部管控要求,标的企业正常经营中的银行收支资金统一归集至转让方名下,标的企业资金使用需求由转让方调配,故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与转让方之间的债权债务金额持续发生变化。转让方提示:将对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对转让方新增的债务进行计息(计息方式=资金占用平均余额*资金占用天数*年利率/360,年利率暂定6.59%,年末根据联投集团综合计息成本调整,计息时间自评估基准日至全部交易款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止)。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认可该事项,并且同意因标的企业资金归集和转让方资金调配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变化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在受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同时据实结算及支付利息。 2、截止评估基准日,因标的企业有未结算的合同,故应付账款余额按预估结算金额计提。转让方提出:合同实际结算金额与预估金额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受让方须同意标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结算。 3、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因日常经营需要,新增及变更部分合同、协议。转让方提出:受让方须认可标的企业在评估基准日后因正常经营签订、变更的合同、协议,须同意标的企业按合同履行支付价款义务。 4、本项目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0]第073号)中特别事项载明有重大期后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批准机构: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批准文号:鄂联投控投资〔2020〕19号;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联投控股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0-11-16;评估基准日:2020-05-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41,862.573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天地源资评报字[2020]第073号)及审计报告(XYZH/2020WHA10646)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见“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链接),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并承诺已充分了解本项目和标的公司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9、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