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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持有的武汉市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333%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30:5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19-05-31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HB2019DF300039
项目名称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持有的武汉市金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3.333%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市级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代章)
转让比例 13.333%
挂牌价格 8230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19-05-31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224号)和武汉华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武华晟专字(2019)第007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2、本次标的公司股权不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标的公司股权不单独转让,意向受让方须一次性受让标的公司100%股权(意向受让方在受让本次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持有的标的公司13.333%股权时,还须同时受让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持有的标的公司60%股权、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持有的标的公司13.334%股权及武汉华能信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13.333%股权)。 3、标的公司现有聘用的员工50名,受让后的新企业须与全部员工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劳动合同。 4、本次产权转让应由转受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市级部门所属企业脱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代章);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批复;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核准(备案)日期:2019-05-22;评估基准日:2018-12-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登记时,须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万元整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账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账号:626581038;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武汉花桥支行;行号:213196),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交易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直接支付,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4、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5、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6、本次转让股权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