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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52%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26:2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0-03-30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HB2019DF300135
项目名称 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52%股权
转让方名称 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转让比例 52%
挂牌价格 18321510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0-03-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有两个转让方,分别为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标的公司40%股权,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标的公司12%股权,两笔股权合计52%。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股权转让事宜全权委托至武汉华工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2、根据标的公司改制方案显示,人员安置办法如下:在岗职工改制前与标的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改制后依然有效,职工工龄连续计算,社会保险不间断缴纳。 3、本次转让的股权无质押、担保的情况。 4、本次转让的股权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5、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304号)显示: (1)本次评估最终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2)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拥有账面未记录的27项专利权、9项软件著作权和4项商标权,标的公司作为表外资产进行申报,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6、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304号)。 7、《产权交易合同》请点击“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链接自行下载查看。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华中科技大学;批准文号:常委会督【2019】23号;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教育部;核准(备案)日期:2020-01-13;评估基准日:2019-08-31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产权转让公告所要求的相关材料,并交纳人民币18321.51万元交易保证金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户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7381610182600058930;开户行:中信银行江汉路支行;清算行号:216522;大额支付行号:302521038169)。 2、转让方提出: (1)受让方须同意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2)本次转让标的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3)在办理产权交易、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交易双方应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须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或查询的下载件)。报名时须承诺没有处于资产被接管、冻结、或清算、破产状态,没有因为重大质量、重大安全问题或者其他原因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5)在宏观经济增长放缓、激光精密加工产业出现大幅下滑的背景下,为有效缓解市场竞争加剧给标的公司带来较大的经营压力,有意引入激光器产业链上下游战略投资方。通过聚集产业链资源,促使标的公司获得更多的上下游协同支持,降低供应链成本,保证核心产品的持续研发,拓宽产品应用领域,增强核心竞争力。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承诺: ①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以出具股东名册之日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标的企业存续发展上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可耽误标的企业产品的研发进程,意向受让方(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须在股权受让变更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标的公司开展不少于下述两种方向的项目联合研发和产业协同,包括激光芯片、泵浦源、光学晶体、激光器件等,能保障供应链安全并降低供应链成本,提高产品在领域内的竞争力。 ②在三年内为标的公司在光学、机械、电气、软件、光纤激光应用等方向引进不少于2位博士。 ③支持标的公司未来独立IPO,且在资产证券化/独立IPO过程中给予配合。 ④本次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三年内不对外转让和质押,也不得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的行为。 ⑤避免本次取得的标的公司股权被冻结或被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若出现该等情形,须以其他资产置换,从而保证标的公司股权不被冻结或被人民法院实施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⑥意向受让方同意交易完成后,遵守标的公司现有章程关于董事席位以及董事更换、选举的相关规定。 ⑦意向受让方逐级穿透的权益人不存在契约型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意向受让方若为私募股权基金,须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 意向受让方在成为标的公司股东后,若有无法实现或违反上述(5)点中任何一条承诺事项,则以本次股权最终转让价款的20%向标的公司支付补偿金。 项目挂牌截止后,转让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受让方进行尽职调查并确认意向受让方资格。届时意向受让方须积极提供满足前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结构图(需逐级穿透至最终的权益人)、征信报告、财务报表(如有)、未来进行联合研发和产业协同能力的方案、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意向受让方为私募股权基金)等。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转让方确定并公示的《产权交易合同》(详见“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链接),须在报名登记时对《产权交易合同》予以盖章确认; 4、合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须自行或由转让方将受让方名称及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最终交易价格在合同上补全,并在3个工作日内加盖受让方公章。经转让方加盖公章后《产权交易合同》即生效; 5、最终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帐户; 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19]第1304号)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7、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8、保证金处置方式请点击链接“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