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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发布时间:2022-09-28 21:26:2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1-01-2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HB2020DF300068
项目名称 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51%股权
转让方名称 湖北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51%
挂牌价格 48025527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1-01-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一)涉及法律事项 1、根据2017年12月2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6)鄂民终668号第五条第二项,福建融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应向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2015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25日期间的剩余利息3630.86万元(注:借款本金7808.3万元×18%×(2+7/12))。另根据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18)鄂01民初41号第一条,福清市华恒投资有限公司对其中的1404.64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剩余2226.22万元利息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将向福建融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和福建省融都置业有限公司进行追偿。 2、根据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与武汉融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交易合同》第八条第六款约定,签订《债权交易合同》后,无论标的是否完成过户,如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案中涉嫌虚假的债权被法院提存后,又经相关法院认定其债权为无效或虚假的或其自行放弃债权申报或撤销债权的且已追回其已受偿的债权权益的(若有),使普通破产债权总金额小于26657.53219万元的,由武汉融江投资有限公司另向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因此产生的标的价值差额部分,支付的差额部分总金额不超过7143.52395万元减去标的成交价格。 价值差额部分的计算公式为:标的价值差额部分=[(法院确认无效或虚假的债权,或其自行放弃或撤销的债权金额)/13000万元]*(71435239.5—52082075.84元) 其中:(1)现在公安机关或法院至今未认定无效或虚假的债权,或其自行放弃或撤销的债权金额,其权益可按上述条款在股权转让合同中约定;(2)13000万元为涉嫌虚假债权金额;(3)71435239.5元为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金额,52082075.84元为武汉碧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转让项目成交金额。 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如湖北碧海置业有限公司因上述1、2事项收回相应款项,则无论标的是否完成过户,转让方始终享有因上述1、2事项收回款项51%的权益,若将来受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的,应协调第三方继续遵循转让方享有上述收回款项51%的权益的约定,受让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3.根据(2017)鄂0117民初919号民事判决书,碧海公司其他应收款中100万的股权转让款欠款人陈雄已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陈雄银行无存款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后期能否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二)重大期后事项 1、在建工程中已完工的农村信息工作站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房屋建筑物面积与相关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不一致的,以相关部门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2、涉及鉴定环境危害性和合规性、建筑结构强度测定、建筑面积测量、房屋建筑物沉降测试、白蚁蚁害监测、危房鉴定等,应聘请专业机构对该事项进行评定测算。 (三)其他事项详见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批准机构: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文号: ;批准文件类型:其他;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湖北省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核准(备案)日期:2021-01-26;评估基准日:2020-09-30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240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1]第1022号及审计报告鄂建华审字[2020]第1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7、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8、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 9、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