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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Trading Information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宁海”散货船)

发布时间:2024-06-24 02:13:47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4-06-24 02:13:47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宁海”散货船)

转让方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464万元

资产来源

单位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6-24

公示期截止日期

2024-7-5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机构联系人:黄威昌 联系电话:020-88520965

服务机构

武汉航运交易所|项目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571507040

一、资产情况

运达海

船舶类型

散货船

船籍港

武汉

 

主机功率

1620KW

参考载货量

6955t

 

总长

112.10mm

船宽

17.50m

 

型深

7.60m

建造日期

2004.09.20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长航货运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以交易所银行账户到账为准),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详见交易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无论采取协议转让或竞价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自竞买人申请返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交易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确认书》按照要求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6.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0.6%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协议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8.自上海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且转让方收到剩余燃油费用等款项后,双方方可进行资产交接。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船舶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船舶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船舶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次评估委估资产的评估值未考虑剩余油量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登记或权属变更过程中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和税项。

4.本次评估结论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长宁海”散货船,具体参数为:总长:112.00m、船宽:17.50m,型深:7.60m,建造日期:2004年09月20日。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不含增值税,本项目成交后,转让方可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税率13%(具体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长宁海”散货船,目前还在航,预计2024年6月份停航后停泊至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三山基地码头。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60.00万元

 

交纳方式

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