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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Information

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洋驳4集装箱驳)

发布时间:2022-11-07 21:01:26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2-11-07 21:01:26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洋驳4集装箱驳)

转让方名
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533.61万元 资产来源 单位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11/8 公示期截止日期 2022/11/21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联系人:赵锋,联系电话:18516569988

服务机构
武汉航运交易所|项目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13554035605
一、资产情况

长洋驳4

资产类别
集装箱驳
名称
长洋驳4
船籍港
上海
总长
96.79m
船宽
18.00m
型深
7.2m
总吨
3440
船体材料
钢制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上海新洋山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招商局集团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1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并于《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等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等附件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船地点且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如有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则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③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买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的; ④竞买人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物权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 1% 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

9.受让方承诺愿意承担标的物处置过程生的拖载、靠泊等费用,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上述费用。

10.受让方承诺自转受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资产拆除并清运离转让方区域(由于转让方因素造成的延期除外)。如因我方原因发生装载清运逾期现象,每逾期1个日历日向转让方支付总价款1‰作为违约金。逾期15个日历日以上,视为我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说明: 1.权属等主要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本次评估资产权属资料基本完整,资产评估师未发现存在明显的产权瑕疵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产权瑕疵事项。

2.委托人未提供的其他关键资料情况 委托人已按要求提供评估所需的其他关键资料。

3.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资产评估师未获悉委估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明确说明不存在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事项。

4.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的情况。

5.重大期后事项 评估基准日至本资产评估报告出具日之间,我们未发现委估资产发生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亦未通过有效方式明确告知存在重大期后事项。

6.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影响的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不存在评估程序受限的有关情况。

7.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 企业未申报除租赁外其他相关事项。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亦未发现相关事项。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我们不能对该公司是否有上述 事项发表确定性意见。

8.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长洋驳4”集装箱驳,具体参数为:总长:96.79m、型宽:18.00m、型深:7.20m,建造日期:2007年4月。总吨:3440,净吨:2889。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项目成交后将依据交通运输部《船舶交易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00.00万元
交纳方式 转账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