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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浚14”“航浚20”挖泥船报废处置

发布时间:2022-06-20 04:10:09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2-06-20 04:10:0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航浚14”“航浚20”挖泥船报废处置
项目编号 WHSE-2022-ZCJY-003
转让方名称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转让底价 545万元 资产来源 单位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6/21 公示期截止日期 2022/7/4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交易机构 武汉航运交易所|项目联系人:杨帆,联系电话:18571507040
一、资产情况
航浚14 登记号码 120802000204 船舶类型 耙吸式挖泥船
建造完工日期 1999/5/27 总长 72.80m
船宽 14.00m 型深 5.2m
总吨 1846 净吨 553
船籍港 武汉 船体材料 钢质
航浚20 登记号码 120809000153 船舶类型 耙吸式挖泥船
建造完工日期 2004/7/20 总长 60m
船宽 12.00m 型深 4.2m
总吨 1190 净吨 357
船籍港 武汉 船体材料 钢质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上级单位批复
批准文件名称 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航浚14”等四艘船舶报废拆解处置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长江航道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间向武汉航运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同时交纳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人民币交易保证金到武汉航运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公示期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由武汉航运交易所组织竞价确定最终受让方。
2.本次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武汉航运交易所出具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服务费用,并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船舶转让及拆解合同》。
4.本次转让标的仅限报废拆解处理,不得留存继续使用或经营,不得改装使用或转卖,不得改造买卖。船舶拆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将整个生活居住舱室及驾驶室完全拆解;甲板机械设备及基座(包括救生艇、挖泥设备、绞车、绞盘、起重设备等)完全拆除;机舱、泵舱及其它机器场所内所有设备和基座完全拆除;配电板及电缆完全拆除;船体拆解等。
5.受让方应在签订《报废船舶转让及拆解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拍卖成交价的20%作为拆解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履约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在受让方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相关视频照片资料后,拆解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报废船舶转让及拆解合同》生效、转让方取得海事部门颁发的船舶注销登记文件之日起120个自然日内完成对标的内所有船舶的拆解。受让方对标的船舶拆解过程的合法合规性、环保性和安全性负责,对船舶拆解前、拆解过程以及拆解完成后的状况进行摄像拍照取证,拆解完成后将记录资料提供给转让方,作为申请退还拆解履约保证金的依据。如受让方在规定期限内未将标的中任一艘船舶拆解,或拆解范围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7.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订《报废船舶转让及拆解合同》且武汉航运交易所确认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以及转让方确认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在交易标的现场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8.自转让标的交接完成之时起,标的所有权按照“现时现状”自转让方处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标的拖带、拆解等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以及安全责任(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环保责任、法律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意向受让方不得是关联企业,否则同时丧失竞拍资质。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船舶拆解(拆除);
2.意向受让方符合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关于安全环保拆解的有关规定(提供由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文件)。
踏勘安排 该批船舶停靠在湖北省武汉市阳逻基地(阳逻大桥下游约5km)。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在向武汉航运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杨先生,联系电话:18571507040。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本次转让标的评估价格和挂牌价格为不含税价格,成交后转让方将开具发票,税率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税金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在与转让方办理船舶交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将交易标的拖离转让方场地,逾期后转让方将对交易标的停放收取靠泊费,收费标准:每艘船800元/天,电费3.00元/度。
3.本项目为报废处置,本次处置船舶不得再次投入使用。本次处置不含《留置清单》中包含的设备(留置清单见公告附件),转让标的的数量、品质、状况及瑕疵均以实物的现状为准。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15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公示期截止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事项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补偿交易平台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意向受让方提交的相关文件不真实的;②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③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或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报废船舶转让及拆解合同》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⑥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将标的物按照转让方要求报废拆解处理的;⑦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航运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规情况。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申请书
五、标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