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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ing Information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金山1浮船坞)

发布时间:2022-01-07 01:47:12 来源:市级

发布时间:2022-01-07 01:47:12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紫金山1浮船坞)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7965万元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2-01-07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2-02-08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联系人:邓军/ 联系电话:13554035605
一、资产情况


报废资产
资产类别
船舶
名称
紫金山1
船籍港
上海
船长
212.68
船宽
47.4
型深
3..8
总吨
17192 船体材料
 
                             主机型
    无
推进器
    

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上海长江轮船有限公司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名称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物权标的的情况下,须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受让确认书》、《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确认书》等文件按照规定的份数,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38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交易所报价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竞价结果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以人民币结算,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率为13%,税款由受让方承担,成交后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价款后将出具相应发票。 5.标的资产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按照以下执行: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过的润滑油等由受让方接收并按照转让方最后一次加油或购置发票上的实际加油价格或购置价格付款,在签订《船舶交接协议》前一次性付清,转让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受让方。 6.在满足下列条件:(1)受让方将全部船款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2)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应缴纳税金;(3)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赴现场进行标的资产移交。转让方确认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剩余油款、未使用润滑油款等款项后,双方即签订《船舶交接协议》。自签署《船舶交接协议》之日起,转让方所办理的各种保单终止,由受让方承担码头靠泊、拖航、改装、提货、包装、运输、保险等所有工作及费用,标的资产移交之前所产生或累积的所有费用与受让方无关。自标的资产移交之日起, 由受让方承担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受让方应在签订《船舶交接协议》后 10 个自然日内将标的资产拖离交接点码头。 如超期离开,转让方将从第 11 个自然日开始按照每天 120 元/ 米的码头靠泊费额外收取费用。 7.本项目挂牌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554035605。 8.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同时递交书面承诺:(1)本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考察,了解并接受转让方所披露转让标的规格、数量、品质、状况、瑕疵等一切内容。本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2)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挂牌公告信息及公告附件中所公示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现场踏勘须知》、《网络竞价方案》等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同意在竞价结果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物权成交确认书》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3)同意承担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4)交船后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若意向受让方产生违背交易公告或交易规则的行为,同意转让方单方面扣除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并同意转让方另行公开处置交易标的。 (6)若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如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同意就差额部分向转让方赔偿。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重要信息披露

评估报告特别事项: 1.浮船坞作为特殊资产,对安全性要求较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定期或不定期由专门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但限于检测手段、检测费用及评估人员的能力,我们未对评估范围内的浮船坞进行专门的技术检测,故评估机构对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浮船坞可能出现的一切有关技术及安全性问题不承担发表意见的责任。 2.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船舶信息:船名:紫金山1,船舶种类:浮船坞,船舶识别号:CN20081259535,建成日期:2009年6月,建造地点:江苏仪征南京长江油运公司紫金山船厂,总长:212.68米,型宽:47.4米,型深:3.8米,最大沉深:13.7米,空载排水量:8894吨,最大举力:16000吨。 2.本次转让标的价格为不含税价格,税金由受让方承担,税率13%(具体税率以国家税务局认定为准)。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标的资产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或意向受让方注册地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是否符合中国或境外相关部门或机构对标的资产购买者设置的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本项目成交后按照《船舶交易管理规定》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办理船舶交易鉴证手续,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保证金设定 交纳保证金 2380.00万元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