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10船舶)
发布时间:2022-03-24 02:05:20
来源: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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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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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部分资产(长燃油1010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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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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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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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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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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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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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物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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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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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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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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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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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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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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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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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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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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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武汉航运交易所 | 联系人:邓军 / 联系电话:13554035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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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产情况
报废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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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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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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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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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燃油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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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籍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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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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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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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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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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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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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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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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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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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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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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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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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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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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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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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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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监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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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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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或主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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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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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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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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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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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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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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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2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网络竞价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意向受让承诺书》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规定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成新率、质量、品质、完好性、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再次利用性方面等瑕疵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均将视为受让方违约。现场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15340564747。报名咨询联系人:邓先生,联系电话:13554035605。
6.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需向转让方指定账户缴纳10万元拆解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确认收到拆解履约保证金后将向受让方开具收据,在受让方完成船舶拆解并提供相关照片及视频资料后,拆解履约保证金将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本次转让标的仅限报废拆解处理,不得改装使用,若有以上行为,转让方将没收拆解履约保证金,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受让方负责,并且转让方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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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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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和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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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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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
1.本次评估值为不含增值税价值。
2.本次评估未考虑交易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3.报废处置的“长燃油1010”油囤经评估后选择公开拍卖处置程序,因受让对象不清,目前评估机构无法预估未来受让对象及船舶需要转运去何地,处置船舶过程中发生的船舶移泊费用及拖航等费用。
4.本次评估是反映基准日时点价值,不考虑基准日后拆船价格变化对评估结果的影响,若期后拆船价格发生比较大的变化,应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
5.纳入评估范围内“长燃油1010”油囤自重是根据中石化长江燃料有限公司结合国产船舶产品主要材料耗用量等规范计算及结合类似船舶主尺度船证载的重量得出,评估人员在现场勘查的实际船舶状况核实后,经过复核以企业申报“长燃油1010”油囤自重为依据进行评估。船舶的理论重量可能与实际报废拆解处置重量有一定差异,实际处置中船舶重量与该公司申报船舶自重数据存在差异将会对评估结果产生一定影响,如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评估的重量与实际存在差异,应根据实际重量进行价值调整,在此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6.本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万元汇总表与明细表中固定资产评估汇总表、固定资产—船舶清查评估明细表中的增值率存在差异,差异原因为万元汇总数据和明细表中元汇总数据存在计算机计算尾差问题,万元计算和元计算结果均正确,增值率差异实属计算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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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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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船舶信息:“长燃油1010”船舶尺寸为:总长:75m、型宽:13m、型深:3.5m,建造日期:1978年1月。根据《水上加油站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上述船舶船龄超过31年,不允许继续在加油站使用,进行报废处置。
2.本次挂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3%,成交后转让方将提供发票。
3.本项目同步在武汉航运交易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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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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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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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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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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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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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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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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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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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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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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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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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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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权利人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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