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好,欢迎来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交易智库

Trading think tank

市财政局关于改进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武财库〔2015〕539号)

发布时间:2019-10-26 16:59:43 来源: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改进和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财库〔2015〕539号

 

市直预算单位:

 

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预算法》,全面落实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根据省政府《关于应对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全面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5〕29号)、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关于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鄂财库发〔2014〕21号)、省财政厅《关于改进和完善省直预算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通知》(鄂财库发〔2014〕37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库及政府采购管理实际,按照明确主体、提高效率、方便单位的原则,就改进和完善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管理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改进简化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

 

(一)规范用款计划报送审核时限。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继续实行按季分月编报。基层预算单位于每季末,向一级部门报送下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一级部门审核后于季末20号(节假日顺延,下同)前报送至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于季末28号前下达至预算单位。

(二)简化用款计划退回流程。一级部门(或财政部门)受理基层单位上报的用款计划,经初审(或复审)岗位审核后,按规定应予以退回的,直接由该岗位退回,不再经复审(或审定)岗位审核。

 

二、调整优化财政资金支付方式

 

自2015年9月1日起,调整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适用范围。按照部门预算编制口径,部门单位下列支出全部实行授权支付:

(一)基本支出中除财政统发工资外的其它支出。包括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工资性支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缴费、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采购类支出,包括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工程、货物、服务类支出等;除适用于

《招投标法》管理的工程类支出外,单笔20万元以下项目支出等;

(三)单位往来结算资金支出。按规定原应实行公务卡或现金结算的支出仍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规范部门单位之间资金划转

 

有预算分配权的主管部门在编制预算和分配资金时,应将指标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下级单位,减少部门之间和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划转行为。确属年初预算无法分解细化的,年度执行中应采用预算指标调整方式解决。除正常经济往来外,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将财政资金从金库、财政专户转拨到预算单位收入零余额账户。

 

、优化政府采购预算执行

 

自2015年9月1日起对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和政府采购合同实行网络备案制度。

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规定,各单位应按照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并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组织形式等负责组织实施。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继续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对采取预采购方式,事先启动采购程序的,单位编制的采购计划仍需报业务处室审核。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