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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武财采〔2015〕640号)

发布时间:2019-10-26 16:59:59 来源: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武财采〔2015〕640号

市直各预算部门: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作为政府采购的责任主体,要按照

《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栏目,及时向社会公开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情况,并与市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whczjgovcn/)指定地址进行链接。

二、各预算部门在门户网站公开的政府采购内容、文本格式、时间等,应与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开的信息保持一致。

三、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做到全面、及时、准确、完整公开本部门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

四、在指定媒体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事项,仍通过武汉政府采购网(http://zfcgwhczjgovcn/)与省财政厅指定的媒体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同步发布。

五、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信息如有新的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5746900,联系人:孙佳安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