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交易智库
Trading think tank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武财采〔2016〕395号)
发布时间:2021-06-18 16:37:14 来源: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
武财采〔2016〕395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对《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和进口产品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武财采〔2015〕878号)作进一步调整和补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进口产品申请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进口产品,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依法开展进口产品采购活动。采购人申请进口产品采购时,应当通过“武汉市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报送以下材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的产品,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由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应详细载明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进口产品采购明细(拟采购产品的名称、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数量、金额,下同)、政策依据等;对须出具专家论证意见的,申请报告中还应详细载明组织专家论证情况、专家论证意见、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网上公示及公示无异议等情况。
二、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的进口产品,不需要出具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采购人拟采购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需要市级以上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当采购人采购的进口产品确实无法明确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时,也可由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三、组织专家论证
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非鼓励进口的产品,应当自行组织专家论证。
(一)组成论证专家组。论证专家组应当由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必须包括1名法律专家,产品技术专家应当为非本单位并熟悉拟采购进口产品的专家,并且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没有经济和行政隶属等关系。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与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该进口产品的采购评审工作。
(二)论证资料。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时,应提供下列材料供专家出具论证意见时参考:
1.《进口产品采购明细》;
2.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包括采购人工作需求需要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没有或国产产品能满足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拟采购的进口产品能达到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或商业条件的比对资料。
(三)出具论证意见。专家组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论证,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并签字确认。专家组论证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
1.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2.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国内有同类产品且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不满足科研、监测、检测、卫生、技侦等领域工作需求的,应针对产品的具体技术指标、功能需求逐项论证并出具明确的论证意见;
3.论证意见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进口产品采购公示
为确保政府采购信息的全面公开及专家组论证意见的合规、明确、完整,采购人在提交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材料之前,应将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政策依据、产品明细、专家组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名单、采购人联系方式等在政府采购指定信息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采购人可向财政部门申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采购人申请采购进口产品公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有异议的,采购人应对异议情况予以回复和处理。处理后无异议的,采购人方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进口产品申请。
五、进口产品审核
财政部门收到采购人网上提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对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其申请进口产品采购的理由、专家论证意见、申请资料的合规性、明确性以及完整性进行符合性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批复审核意见。不符合规定的,退回采购人,采购人可按相关规定补充资料后再申请。
按照简化审核程序的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次数多的经常性产品,可以申请批量审核。在年度部门预算批复后,可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各基层预算单位的进口产品需求,统一组织进口产品专家论证、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出一揽子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对进口产品采购申请实行一揽子审批。采购人在预算年度内采购相同技术指标、功能需求的进口产品时,无需再组织专家论证,无需再逐一申请报批。
市属高校、科研院所进口仪器设备采购管理,如国家另有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
六、有关要求
采购人应对提交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资料的合规性、明确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并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采购人申请采购的进口产品是否符合国家进口产品的规定,出具明确的审核意见。
论证专家应根据采购人提供的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资料,依法出具符合政府采购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合规、明确、完整的进口产品论证意见。
财政部门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对采购人报送的进口产品申请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核及一揽子审批管理。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进口产品管理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