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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开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8%股权
发布时间:2025-11-28 00:00:00 来源:东西湖区
| 项目编号 | G32025HB1000081 |
|---|---|
| 项目名称 | 武汉开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48%股权 |
| 转让方名称 | 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比例 | 48% |
| 挂牌价格 | 0万元(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 挂牌日期 | 2025-11-28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服务费及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2、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 3、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应由交易双方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股权项目与同时挂牌的武汉市开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武汉开诚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打包转让,不分拆。如果通过网络竞价方式成交且较挂牌价格有所增值,增值部分的金额为本股权项目的溢价。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湖北鹏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鹏证资评报字[2025]第082801号)和武汉诚合道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武诚道会审字【2025】第025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江城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4、其他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