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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20%股权

发布时间:2024-08-26 00:00:0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4-08-26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4HB1000074
项目名称 湖北光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有限公司20%股权
转让方名称 湖北江城芯片人才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湖北江城实验室
转让比例 20%
挂牌价格 0万元(人民币元)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4-08-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e产权”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逾期无效。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光谷联交所指定帐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双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光谷联交所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关于办理股权过户的约定: (1)本次转让股权的过户手续在光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 (2)办理过户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向光谷联交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由交易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7、最终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华盛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4]第078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标的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法人 、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4]第078号)显示: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 2、转让方提示:(1)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2)转让方不对标的企业享有实际控制权,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3)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为0万元,3名股东均未实缴。其中转让方认缴出资额为1000万元,根据标的企业《公司章程》,股东认缴期限为2070年01月01日。受让方在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须按照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约定及《公司法》的相关要求,承担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若受让方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导致转让方承担补充责任的,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进行追责并要求赔偿。 3、本项目其他需披露的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鄂华盛评报字[2024]第078号),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现场进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