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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股权

发布时间:2026-01-29 00:00:0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6-01-29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6HB1000009
项目名称 武汉锐晶激光芯片技术有限公司1%股权
转让方名称 湖北科创天使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1%
挂牌价格 140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6-01-29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8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763号)及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9052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合同。 4、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缴至光谷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5、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6、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次转让标的无抵(质)押、担保等情况。 2、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为场内行权:股东需在挂牌期间参与报名,在同等条件下,就优先购买权人以外的意向受让方的最终报价通过光谷联交所的指定方式当场表态行使优先购买权。 3、本项目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5]第010763号)显示,关于本次评估有“特别事项说明”,详见《资产评估报告》附件自行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