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您好,欢迎来到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武汉市)

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系统

信息公开

Trading Information

湖北宏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9%股权

发布时间:2025-12-23 00:00:00 来源:市级

挂牌日期:2025-12-23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32025HB1000121
项目名称 湖北宏狮资产运营有限公司49%股权
转让方名称 湖北新宏武桥投资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湖北宏泰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539万元(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工作日
挂牌日期 2025-12-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应支付的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及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我的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债权债务等情况。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经完成了对转让标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完全知悉并接受转让标的所有风险、瑕疵,不得因标的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本项目审计报告(中城道审字【2025】第01005号)及评估报告(武中康正评报字【2025】第0911号)置于光谷联交所备查,意向受让方可在项目挂牌期间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现场查阅。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认可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在同等条件下,标的企业原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但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内行权。如标的企业原股东未在本项目挂牌有效期内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和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则视为放弃受让。 2、其他特别事项详见本项目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