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 100
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剩余价款支付完毕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
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物权成交确认书》,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所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且经转让方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下载《竞价实施方案》、《意向受让承诺书》、《现场踏勘须知》(见附件),在信息披露期间内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将竞买文件、受让承诺书递交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5.本次转让按现状进行交接,项目挂牌期间所有意向受让方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须遵守《现场踏勘须知》(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在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提交踏勘组织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现场踏勘须知》)。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邓军,联系电话:13554035605。
6.交接地点由转让方选择。转让方在标的物到达交船地点且具备交船条件后,向受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自转让方出具备妥交接通知书后3天内受让方接船,双方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若受让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接船的,转让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归转让方所有。若已经收取的款项及其利息收入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受让方还应赔偿转让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及所发生的费用,并承担转让方全部损失、费用的利息。
7.本次转让标的不包括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交接时,船上剩余燃油、未使用润滑油应由受让方接收,买卖双方对船上剩油进行现场测量,油价按照转让方提供的最后一次加油发票上记载的实际加油单价计算;受让方应在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船舶交接备忘录及船舶实际交付之前一次性将剩余油款付清、未经使用的润滑油款等款项(扣除运输费用)直接汇入转让方指定账号,转让方提供相应发票。
8.本项目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按成交价的 1% 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手续费。